天全县检察院控申干警在接访被害人家属马某申诉一案时了解到,马某的女儿于2007年被同组村民敖某杀害,敖某被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112802.5元。判决后,马某一家对判决未追究敖德康死刑刑事责任不服,且敖某又无财产赔偿,马某一家便不断向检察院申诉、信访,强烈要求判决敖某死刑,讨个说法。期间,马某的女婿又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对儿女随马某夫妇一起生活。马某夫妇现均年逾70多岁,加之身患有疾病,让原本已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天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在得知此况后庚即与天全城厢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带领干警一同亲自到被害人家属马某家中看望两个老人和两个还未成年子女。刘奇检察长在倾听他们诉求后就是否追究刑责的法律适用问题反复释法说理,耐心做工作,真切关心两个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安慰开导。随后,刘奇检察长又与省检察院控申诉处联系,多次了解申诉案件进展情况并极力与省院进行沟通,努力为其寻求司法救助,以解决马某一家实际困难。经过严格审查,在确认马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省检察院当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与雅安市检察院、天全县检察院联动合力对马明志一家开展司法救助。经过多方努力,2018年11月28日,省院、市院相关领导及刘奇检察长一同亲自将1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马某手中。
检察机关对受到侵害且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进行温暖帮扶,积极有效地减缓受救助人的困境,让他们在困境中重拾生活希望,一方面体现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司法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