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月,天全县检察院开展2020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向7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2.1万元。
案件来源于本院未检部门,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是强奸及猥亵案的受害者,强奸案被告人已被判入狱并无任何赔偿能力后,一是积极与控申部门沟通,控申部门立即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保障救助资金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二是在矛盾化解和刑事救助中,积极邀请律师参与,形成协作救助机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未检110”平台,与未检部门检察官一起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有效运用情感抚慰伤痛,以和谐的理念和大调解的方式,形成司法救助工作“一盘棋”的局面。
这是天全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助力脱贫攻坚,服务社会基层治理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