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天全县检察院办理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转移犯罪所得案件3件9人,涉案金额高达650余万元,依法提起公诉2件6人,尚有1件正在办理。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出卖银行卡、电话卡为该类犯罪持续高发提供了支撑。天全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断卡”行动部署,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犯罪高发态势,成立“断卡”行动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工作,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会商研判,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卡犯罪。天全县检察院办理的3起案件,嫌疑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所得,并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再次将资金转移至上家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转移至境外,使得广大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目前,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洗钱案,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2年和并处罚金15.5万至6万不等刑罚,极大的震慑了涉卡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是警惕网络诈骗,不要轻易进入不熟悉的网络链接,不要直接向交易对象的账户汇款。二是银行卡、电话卡不是商品,不要贪图小利出售、出借,这样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三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四是发现自己银行卡资金异常,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