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攻坚克难,黑恶必除,使命必达
天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审查起诉4件61人,实现了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黑恶犯罪“全覆盖”。
勇当排头兵,冲锋扫黑第一线。2018年办理邹华、汪小明等24人“碰瓷”案,是天全县办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该团伙以318国道线、248国道线、245国道线为作案区域,随机选择过往客商进行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称霸交通要道,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犯罪事实多达45起,通过对该案的打击,二郎山下的道路变得清净、祥和,进出川藏线的旅客再也不用担心遇上不明所以的碰车赔钱、受人要挟的情况。
攻坚克难,主战场中显身手。2019年,接天全县公安局线索通报,有两起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组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全程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随后向公安提出补充侦查建议51条,参加侦查联系会议8次,补充侦查卷宗10册。经过一个月奋战,以贾易汉等为首21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以程学文为首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显露头角。2020年,经过审判两起案件分别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揪出保护伞,重拳出击断关系网。“4.29”专案系省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名检察官全程跟踪案件,在侦查期间查阅讯问、询问笔录400余份,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1条,通过审查卷宗、有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重要证据、串案审查等手段进行线索摸排,主动发现并向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3名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财断血,掐断黑恶势力经济支撑。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敏锐发现,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总共不到33万元,而犯罪嫌疑人贾易汉等人尚有大量的违法所得的外债,遂要求公安机关对贾易汉经雨城区法院判决应收款项989.5万元予以查扣,收回犯罪嫌疑人陈强违法所得砂石款82.5万元并予以扣押,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涉案财物扣押查封金额达1000余万元,聚焦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聚焦重点,乱象整治,行业清源
严格落实“每案必建议”。 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4件。在办理邹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过程中,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沿线治安巡逻,对易发“碰瓷”路段增设视频监控,强化与保险公司、汽修部门等信息互通,将“碰瓷”案涉案人员及作案车辆列入交警执法大数据平台“黑名单”,严防“碰瓷”案件再次发生。
积极参与行业乱象整治。紧紧围绕“行业清源”目标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乱点乱象治理。通过办理邹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办理“碰瓷”犯罪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引起高检院、省院重视,两高一部于2020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与法院、公安、监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会签《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巩固提升成果,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新时代检察事业贡献力量。
三、初心为民,成效显著,生态清明
这三年里,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着勇于担责、甘于奉献、精于业务、勤于实干的态度,将一批批黑恶分子绳之以法,将一个个“保护伞”连根拔起。用一腔热血,燃尽黑恶势力犯罪势力,换来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重大成果。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收官”不收力,一如既往坚守初心,筑起法治金色盾牌,手持法纪、肩担道义,铸就检徽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