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案件“能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转树作抓”专项行动,实质性化解矛盾,4月20日,天全县检察院对高某某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
申诉人高某某因其被故意伤害一案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后,对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川1825刑初72号判决不服,以判决中对被告人程某某量刑畸轻,且未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天全县检察院提起申诉。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办案程序和量刑情节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通过走访发现,案发后高某某未得到任何民事赔偿,且家中还有三个小孩及四个老人需要抚养,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听证会上,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高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听证员就案件各环节向申诉人和承办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判决量刑适当,同意检察机关向高某某发放1.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审查意见,并就判决书向高某某作了充分释法说理工作。
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高某某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息诉服判,将照顾好家中小孩与老人,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