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全县检察院紧扣国家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定位,优选由4名不同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检察办案团队”,专门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发生的环资类案件。团队成立以来,办理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85件,先后荣获省、市、县表彰12次。
一、团结一心显担当,内外协作强机制。一是内部配合有力。制定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发生的环资类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自2020年7月以来,团队发现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6件、公益诉讼线索28件,配合成效明显。二是外部协作畅通。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创新“大熊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体系,联合公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的实施办法》,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两法衔接、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打造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协作中心。
二、理念创新定格局,齐心聚力抓落实。团队紧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定位,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结合,积极探索“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进一步丰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模式。联合法院、财政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赔偿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监管。起诉“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49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34万余元。
三、普法惠民接地气,学法用法护生态。一是在天全县喇叭河镇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用直观的图片、典型的案例向群众普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检察工作职能,目前受教育群众达1200余人次。二是发挥公益诉讼工作站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团队先后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鸟类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站2个,聘请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和鸟类保护协会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团队定期对联络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借力开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律知识宣传、违法行为劝解、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