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求,将“雨天芦宝”划分为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片区。为发挥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实效,提高案件、线索办理质效,近日,雨城区检察院通过片区平台机制,将一起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问题少年”帮教线索移送至天全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督促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坚持对临界、边沿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5月6日,天全县检察院未检团队与天全县关工委教育团一行7人前往天全县刘某某家中走访。
经了解,刘某某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缺少对刘某某的教育和管教。刘某某母亲患有重症,长期住院,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刘某某的哥哥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逮捕。刘某某平日由年逾七十岁的爷爷奶奶照顾。其家庭经济保障较差,系低保家庭。刘某某在生活中缺少家庭的引导和教育,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也导致了刘某某学习兴趣缺失,与社会闲散人员频繁接触的情况出现。
未检检察官与关工委老教师们从法治宣传及教育工作角度对刘某某进行现场教育,督促其端正学习态度,与家人、朋友、同学保持良好的交往,坚决拒绝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县关工委教育团成员中有多名曾经从事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运用丰富的教育经验循循善诱,逐渐打开刘某某的心门,在了解到刘某某有继续学习的愿望后,天全县关工委教育团表示将为刘某某回归学校积极衔接,将刘某某拉回校园,让孩子回到为美好未来奋进的正道上。
未检检察官针对刘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进行行为纠偏,同时通过电话连线及现场沟通的形式要求刘某某的监护人切实担当,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规定,保障刘某某的日常生活,加强亲情沟通和陪伴教育,尽到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尽到为人父母的道德义务。刘某某父母对刘某某愿意回到校园读书感到欣慰,均表示将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天全县检察院未检团队将对刘某某的监护人进行动态督促,并依托“未检110”制度进行后续跟进,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尤其注重发挥“五老”的模范教育、现身说法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和家长施以“无言之教”,在未检统一集中办理的要求下,司法保护带动社会保护、家庭保护,深入家庭单位,以切实担当,丰富未成年人保护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