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高检院提出“质量提升年”工作要求,积极践行“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和能动检察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内在规律,与天全县公安局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会签《建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形成司法办案合力,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共同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量和监督质效。
一、确定八种重点监督情形,进一步规范未成年刑事案件办理。以问题为导向,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视野,确保全过程动态监督。主要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以罚代刑、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未分案办理、未收集具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刑拘未依法报捕移诉、长期“挂案”以及违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等情形进行监督。
二、强化四项工作举措,推动检警协作机制落地生效。一是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独立办公室作为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由检察院和公安局指派富有工作经验的专门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事项。办公室设立和运行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重要抓手,承载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督促落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追捕追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及咨询指导工作。二是依托政法大数据平台,共享办案数据,办公室人员有权查阅、获取、使用、交换检察、公安执法相关信息,为开展实时跟踪监督、统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执法办案、监督与协作开展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对线索发现巡查处置进行会商指导,总结办案经验。四是组织检察与公安联合开展教研,举办同堂培训,提炼办案指引,有效提升涉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
三、形成六大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办案合力。《实施办法》形成未成年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不批捕不起诉风险评估机制、“一站式”办案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未成年刑事案件会见机制、未成年人公益保护联合机制这六大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对涉未成年人重大刑事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及涉黑、涉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一站式询问,制作有针对性询问提纲,避免反复询问造成再次伤害,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围绕未成年人涉罪的罪名,犯罪动机和原因,犯罪事实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在校就读等内容,进行不捕、不诉的风险评估,通过联席会议或检察听证等方式,全面考察和评价作为是否批捕或者起诉的依据。在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符合分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检察机关分别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在办案人员参与下,适时安排家长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接受家长规劝和正确引导。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联动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助推解决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构建未成年人公益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