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天全管护总站、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会签《关于深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1+1+4”工作模式,全方位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搭建“1个平台”,形成常态化保护合力。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办公室,由县检察院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以联席会议形式运行,重点解决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由县检察院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各部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措施。
达成“1个共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检察院、公安局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非法狩猎案件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公安局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院应邀或者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从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依法快侦、快结、快捕、快诉。
建立“4项机制”,切实增强保护实效。一是建立巡查机制。针对农贸市场、花鸟门市、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针对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形,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开展巡查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效果。三是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机制。牢固树立生态损害修复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替代性修复。
四是建立联合宣传机制。依托各自宣传渠道,深入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破坏环境资源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适时开展联合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