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天全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组建一支“检察官+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队伍。
《实施办法》共13条。一是明确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的含义、范围。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是指由天全县检察院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工作经验丰富,能运用法律知识和检察机关专业知识协助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人员。二是明确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的职能。主要是为未检工作提供咨询、心理辅导,参与案件讨论、听证、审查及复查,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开展普法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三是明确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查阅检察机关相关业务文件、参加或列席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等权利,同时要求其履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等义务。四是明确未检办公室负责特邀未检检察官助理日常工作联系、办案保障等,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