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经法院一审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天全县检察院首次在提起公诉时,建议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手游、“小蓝”等社交软件接近未成年人,以胁迫、诱骗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如要求拍摄裸露照片、视频等,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害。庭审中,公诉人分事实、分层级,向法庭出示多组关键证据,有效还原案件真相,指控犯罪精准有力。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下一步,天全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为例,继续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让“从业禁止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