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天检发〔2015〕9号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法律文书质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2月初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开展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件办理的客观记录,也是体现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是检察官综合素质、工作责任心的直接体现。通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旨在总结本院、本部门在法律文书制作上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激发检察官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达到以赛促学、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二、评选范围
(一)参评的范围是各业务部门检察官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前在办案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参评的法律文书包括: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公诉部门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反贪部门侦查终结报告;民行部门的案件审查报告。
三、评选标准
(一)法律文书制作符合格式规范,结构完整,内容齐全,无缺项、漏项,无错别字,文书字号、编号、落款、用印等合乎规定;
(二)事实叙述清楚,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三)列举证据明确具体,说理透彻,论据充分有力,引用法律条文正确;
(四)用词准确,文字精练,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四、评审机构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次评选活动,成立“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检察长刘奇任组长,副检察长柯斌、胡贵强,纪检组长张晓云,政治处主任龚军,检委会专职委员廖亮任副组长,检委会委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中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评比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六、评选办法
(一)2月10日前为各部门推荐报送参评法律文书时间。各业务部门在自评筛选后将参评法律文书报送本院评审小组办公室进行初评。
(二)2月11日—12日为审查阶段。由评比小组办公室负责认真审阅全部参评法律文书,充分讨论,反复比较、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三)2月13日为评选阶段。召开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会议,对入围法律文书进行评析,最后确定各项优秀法律文书等次名额。
(四)2月14日,总结表彰。召开全院会议表彰获奖的优秀法律文书。获奖法律文书刊载本院局域网供全院检察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七、几点要求
一是积极参加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院安排认真做好自评、初评、推荐优秀法律文书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报送参选的法律文书。
二是提高对法律文书质量要求的认识。要正确认识法律文书规范化对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自觉把加强检察文书的规范化、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作为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推动检察官更加重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制作,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切实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要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关,防止低级失误,尽量减少和杜绝法律文书中存在的瑕疵,确保法律文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要严格按照高检院有关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加强法律文书的校对和检查,提高对事实和证据的归纳综合能力,进一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使法律文书的制作更为规范、严谨,以彰显执法的严肃性。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8日
抄送:市院、县委政法委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