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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本站  点击量:1627  

7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社会群体事件等六类案件可向社会公众以案说法。而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我院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释法说理的有效方式,通过走基层、进社区、进校园、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取得了较好的群众反响。在取得群众较好反响的同时,我院认真总结以往释法说理工作的经验,在今年对释法说理工作进行了拓展创新,以本地区社会影响广泛、具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的实际案例为基础,制作了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小手册,小手册通过检察寄语、基本案情、检察官说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社会反响强烈。目前,我院就涉灾合同诈骗案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林生态资源案件制作了三期以案说法小手册。这是我院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和形象而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能更好地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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