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行三人,前往本县城厢镇龙尾村三组刑事被害人马某某近亲属(被害人父亲)家中走访。经了解, 2007年,被害人马某某被被告人敖某某(已判刑)杀害致死,一双儿女大的只有七岁,小的才一岁多,虽然终审判决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但被告实际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到位,一双儿女目前系未成年人,随其外公、外婆生活,平时只能依靠父亲外出打工以及外公、外婆做农活来维持生活。后二人的父亲在外又另外成家,并生育一个孩子,今年在外省打工期间,又因车祸死亡。二人的外公、外婆家居农村,年岁已大,近期,外公又查出患肺结核,一家人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情况。
当看到一家人正陷入困境无法摆脱时,检察长刘奇当场拿出1000元资助受害人马某某一双儿女上学,同时,认为其家庭困难程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要求本院控申部门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其家庭走出困境。
被害人的父亲马某某对我院的关心十分感激,表示全家一定会从该事的阴影中走出来,好好生活,被害人的一双儿女也表示,一定要努力学习,长大以后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