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权和职责:
1.对县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其他依法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8.按照本岗位考核标准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由高海波同志负责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