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华等2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保险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天全县人民法院认定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分别判处24名被告人1年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人民群众参加了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效率、高标准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