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等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以脱贫攻坚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学赶超”活动为载体,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参与城市拆迁改造、精准脱贫、河道砂石整治等一系列活动。在专项整治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对8名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各类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等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件1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0件2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件9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4件198人。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4件5人(受贿1件1人,行贿3件4人),市院交办1件1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5件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对破坏生态资源的渎职犯罪,立案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24000元,未出现重大集体访、告急访和涉检进京上访。
二、部门概况
本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69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31万元,占86.0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68万元,占13.97%。(饼状图)
2017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7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4万元,占79.63%;项目支出142.76万元,占20.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47.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3万元,减少5.6%。(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6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32万元,增长2.58%。(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检察)299.48万元,占72.8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检察)11.06万元,占2.69%;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3.57万元,占5.7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8.44万元,占6.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39万元,占1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1.11万元,占0.27%(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92.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447.43万元,完成预算149.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有新进人员4名、调资、职级晋升等,追加资金;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2.73万元, 完成预算129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下达2017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7万、河道沙石整治8万、解决工作经费8万等为追加预算资金;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2.40万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6.66万元,完成预算9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系统计算养老保险的基数与社保上核的基数不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2.99万元,完成预算9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7年有人员调离以及预算系统计算医疗保险的基数与社保上核的基数不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付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8.46万元,完成预算135.23%,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年中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4.32万元两部分。工资福利支出362.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33.93万元、津贴补贴125.97万元、奖金1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8万元;伙食补助费12.37万元;绩效工资4.6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4.32万元包括:生活补助3.78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38.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
公用经费70.6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7.44万元、印刷费0.17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4.92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差旅费5.53万元、维修(护)费1.52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6.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万元,较2016年度12.56万元下降7.7万元,下降61.31%,完成预算53.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较2016年度9.29万元下降5.15万元,下降55.44%,完成预算6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较2016年度3.27万元下降2.55万元,下降77.98%,完成预算23.08%;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无车辆购置且有两辆车被统一封存;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万元,占8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1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8辆,包括:轿车4辆、越野车3辆、大中型载客车1辆,其中1辆轿车和1辆大中型载客车因公车改革上交县上统一封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调查取证、线索初查、讯问、换押、告知、开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37人,共计支出0.7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院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其他区县院到我院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其他部门到我院指导工作、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6万元,比2016年下降8.76万元,下降11.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支出。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公有车辆8辆, 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1.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68分,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不高,另一方面是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查找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力度,主要解决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率大的问题;三是科学规划,合理预测,减小预决算差异率。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75分,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履职成效方面部门特性不突出,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创新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履职成效方面进一步完善部门特性特点;二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进行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司法救助经费: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的救助经费。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