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农民工务工伤害支持起诉案,并携手法院合力化解该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一次性赔付69000元的赔偿协议。
该案当事人杨某某系天全县小河乡顺河村二组村民,是天全县某公司一名锅炉工。2019年8月9日,杨某某在工作时被塌方的炉灰烧伤,烧伤总面积达33%,被送至雅安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七医院医治。杨某某出院后,就赔偿一事与公司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该情况后,充分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依法向天全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该案中,双方就伤残等级鉴定发生争议,一旦启动重新鉴定,耗时耗力,为此,检察院受法院邀请一同参与该案纠纷化解,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受伤伤情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两院共同努力下,双方听取调解意见,公司就残疾赔偿金、评残费、诉讼费等费用,一次性赔付杨某某69000元。
农民工对法律规定知晓程度低,对司法维权不了解,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处于弱势地位。该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天全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切实参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