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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本站  点击量:2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法释〔2017〕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1988年至2013年期间单独发布的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文号  │  废止理由      │
├────┼───────────────────┼──────────┼────────────┤
│  1  │  最高人民法院           │ 1992年1月2日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   │ 法行复[1992]1号  │ 药品管理法》相冲突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   │ 1993年3月11日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  │ 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   │ 法函[1993]16号  │  渔业法》相冲突   │
│    │ 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          │            │
│    │  复函(节录)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1998年2月18日   │收容审查制度已废止,  │
│  3  │对广东省高院[1997]粤高法行请     │[1998]行他字第4号  │  答复不再适用    │
│    │  第3号请示问题的答复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1998年7月7日  │其解释的《草原防火条例》│
│  4  │关于对雇工引起草原火灾的,可否追   │[1998]法行字第4号  │相关内容已修改、答复  │
│    │  究雇主的连带经济责任的答复    │          │  不再适用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5  │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乡政府申请   │ 1998年11月16日  │ 情况已变化,实际已失效│
│    │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行政   │ 法函[1998]117号  │            │
│    │  决定案件的复函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1998年11月19日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
│  6  │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   │ [1997]法行字批27 │  答复不再适用    │
│    │ 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    │  号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1999年8月16日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
│  7  │对《关于审理公证行政案件中适用法   │ 法行[1999]4号   │  公证法》相冲突   │
│    │  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1999年10月18日  │            │
│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   │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
│  8  │                   │ [1998]法行字第16号│  答复不再适用    │
│    │ 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  │          │            │
│    │  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
│  9  │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   │1999年10月21日   │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
│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    │行他[1999]25号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
│    │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    │          │  施细则》相冲突   │
├────┼───────────────────┼──────────┼────────────┤
│    │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2000年1月24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  10 │ 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   │ 行他[1999]10号  │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
│    │  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          │            │
│    │                   │          │  解释》吸收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  11 │ 关于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如   │ 2000年4月19日   │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 │
│    │  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答复     │ 法行[2000]1号   │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
│    │        │          │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 │
│    │                   │          │的复函》代替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            │
│    │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   │ 2000年12月11日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
│ 12 │ 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   │行他[2000]第12号  │  答复不再适用    │
│    │  查的电话答复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2003年12月31日  │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
│  1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适用   │ [2003]行他字第23号│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代替 │
│    │  中有关清算问题请示的答复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2005年7月21日   │ 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 │
│  14 │ 关于能否对仅有一次盗窃行为的公   │          │            │
│    │  民实施劳动教养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8号  │  答复不再适用    │
├────┼───────────────────┼──────────┼────────────┤
│    │  最高人民法院           │ 2007年12月3日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    │ 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   │          │            │
│  15 │ 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   │ [2006]行他字第17号│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
│    │ 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          │若干问题的规定》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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