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要求将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探索在脱贫攻坚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新路径。积极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拥军优属、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相结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程序优先、资金优先、方式优先。《办法》共16条,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救助原则,明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的移送程序,严肃了检察人员和律师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