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6、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11、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2、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3、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21人,提起公诉1665人。
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60件6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2件56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2人。查办大案5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5人。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共14件;纠正漏捕17人、漏诉93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8件;提请民事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书面纠正290件(次)。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内设机构28个,其中:
机关20个: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法警支队(警务处)、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生态资源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政治部3个: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反贪污贿赂局3个: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
驻市检察室2个: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雅安监狱检察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90.7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41.23万元下降6.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90.7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841.23万元下降6.5%。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下降22.21%。
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227.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0.74万元,公用支出236.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1227.5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78.04万元减少350.4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2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离退休支出12.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927.56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12.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138.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2017年预算数为66.1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2017年预算数83.16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2017年我院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反对铺张浪费的号召,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和压缩了不必要的接待开支。但需要增加正常的办案接待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办案及必须的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2.71%。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没安排公务车购置费,只是年中需用中央转移支付专款购买车辆两辆约43万元。
2017年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旅行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36.84万元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车辆购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指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的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