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冲在前
“4·20”地震发生时,正值周六。就在前一天,刘检还与自侦干警一道,熬夜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到凌晨2点过。8点零2分,剧烈的地震把刘检震醒。他一冲出办公楼,首先想到的就是办案点控制着的两名被调查对象,他迅速冲向办案点,会同办案人员转移被调查对象。
芦山老县城人口密集,而且大都是陈旧的老房子,大震之后极有可能发生房屋垮塌、人员伤亡的情况。在确保被调查对象的安全后,刘劲松庚即带领两名干警驾车冲向老城区。一路上,到处都是惊恐的人群和满地的残砖碎瓦。在通住县委门口的巷子里,刘劲松一边用双手搬开挡道的碎砖,一边协助大家将一名躺在地上满脸是血的老大娘扶上警车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他主动向县委领导请命,带领一名干警驾车前往灾情严重的宝盛乡查看灾情。由于宝盛乡紧临震中龙门乡,越往宝盛方向,房屋损坏越大,许多农房已经倒塌,未倒的也已成废墟。前往宝盛乡的道路崎岖,一边是深不见底的沟壑,一边是陡峭的山崖,山上因余震不断掉落着飞石。见此情形,同行的干警问“咋办?”刘劲松坚定地说:“向前走!”警车片刻不停地向前冲去。
在抗震救灾中,刘劲松顾不上休息和家人安危,白天组织全院干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晚上到县上参加会议,领受工作任务。为保证老城区18个救灾安置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他先后多次组织干警到安置点帮助发放救灾物资、维持秩序、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安置点出现的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治安风险等问题,耐心细致地向灾民解释国家的救灾安置政策,做好灾民思想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并冒着余震不断、房屋随时可能倒塌的危险,安排干警沿老城区进行巡查,在危险建筑物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劝导群众不要随便进入危房。
由于连续超负荷劳动,缺乏休息,仅灾后几天时间,刘劲松整整瘦了一圈,声音嘶哑,说话都出现困难。面对灾后长期“5+2”、“白+黑”的工作状态,干警们普遍身心疲惫。但正是刘劲松的身先士卒,使全院干警深受感染,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
履职尽责保平安
地震发生后,在刘劲松的带领下,芦山县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恢复了办公办案,并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始终把为抗震救灾、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院干警立足执法办案,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灾区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4.20”地震以来,芦山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件59人,提起公诉61件88人。其中,批捕涉灾案件15件21人,起诉涉灾案件18件31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0余人(次),化解涉灾矛盾纠纷4起。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他时刻不忘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震后第五天,刘劲松在听取公诉部门汇报邓××、赵××等7名犯罪嫌疑人妨害公务一案时提出,因被羁押的邓××等5人均为芦山、宝兴等重灾区人员,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考虑对5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该意见获得了公诉部门及办案人员的一致认可。邓××等5人被取保候审后,第二天便自备工具,走上街头为灾区群众义务理发,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2013年10月,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部分群众先后向检察院和纪委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泽兵组织开展“4.20”地震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有侵吞救灾资金的行为。由于群众反映强烈,且涉及到抗震救灾资金这一特定款物的使用,一旦处置不当,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得知这一线索后,刘劲松立即指示反贪部门开展调查,尽快给灾区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很快,王泽兵因侵吞抢险救灾资金2万元、挪用村社土地补偿款15万元被芦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4月,王泽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针对全县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量大的特点,刘劲松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预防涉灾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灾后重建的重要抓手。他亲自带队,前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并在县重建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阳镇、龙门乡、飞仙关镇等重点单位和乡镇张贴宣传画册60余张,向全县各部门及乡镇发放《灾后重建典型案例警示录》100余本,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去年9月以来,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廉洁重建、阳光重建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灾后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随后,刘劲松主动与县重建办联系、对接,两个《实施意见》被重建办转发各县级部门及乡镇,行贿档案查询被纳入灾后重建招投标的准入条件。截止目前,该院先后为30多个灾后重建项目累计查询企业行贿档案90余条,依法排除一家有多次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违规参与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为确保干部安全,建群众满意工程,刘劲松指导预防干警向全县110余个部门及乡镇发出《检察官提醒函》,自制《检察官说法》视频节目,在芦山县电视台、县城公共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提醒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在承办、参与或服务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要时刻廉洁自律,引起灾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
服务群众重实效
刘劲松一直坚持认为,走群众路线没有捷径、没有技巧,唯有实打实。不办实事,不解决实际问题,一切都是空谈。要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难必有所助,民有所求必有所为。
按照芦山县“网格化管理”责任安排,芦山县检察院负责距离县城最远的大川镇快乐村的灾后“联村帮户”工作,对全村抗震救灾、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帮扶指导。为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刘劲松先后多次深入快乐村各倒房户过渡板房、集中安置点开展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帮扶工作措施,并先后选派多名业务能力强、基层群众经验丰富的优秀干警分批常驻快乐村,帮助群众解决建材、饮水等实际问题。
为推进快乐村重建工作进度,刘劲松顾不上检察院经费困难的现状,先后给快乐村送去2万元工作经费和价值1万余元的层板,帮助受灾群众提升过渡房质量。今年春节前,他又组织干警到联系村看望慰问困难群众,送去6000余元慰问金,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作为县级领导,刘劲松还负责联系飞仙关镇朝阳村的灾后重建工作。除特殊情况,他每天都会抽出时间前往朝阳村,在各受灾群众家中、聚居点及施工工地,与村民促膝交谈,认真听取村民对重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向村民讲解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大家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立信心,战胜困难,早日搬进新居,过上幸福生活。
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刘劲松总是把自己当成普通群众中的一员,多方换位思考,努力为他们办成事、办实事、办好事。他始终把自己融入受灾群众之中,和他们一道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朝阳村是芦山县新村建设和灾后重建村民聚居点的示范村,该村成立了村民“自建委员会”。但是,“自建委员会”在一段时间里没有能将重建工作理顺、做好,成为村民心中的“顽结”。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刘劲松连续十多天扎在村里,访农户、化积怨、顺关系,指导村里建立起了一套公开村务、财务的方法和“自建委员会”工作流程办法,使该村重建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在政府出资为灾后农村特困户修建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为确保联系村困难群众住上温暖舒心的保障性住房,刘劲松主动向镇里要来施工图,对照图纸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或漏洞,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督促改进,确保了12套保障性住房质量并按时交付到困难群众手中。今年春节前夕,受灾特困户已全部搬进新家。
作为一名检察领导干部,刘劲松始终牢记并时刻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针对灾后重建大量用工的实际情况,灾区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成为他的又一个关注点。为此,他安排民行部门积极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并将监督检查前移,切实维护灾区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扎实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先后为70多位农民工追讨工资90余万元。
今年1月,成都邛崃市群众郑某等41名农民工联合到芦山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对芦山县潘河下大桥工程承建方拖欠民工工资57万余元进行监督。据了解,从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郑某等41位农民工一直在该项目部务工。工程竣工后,41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总额达57万余元。
为防止事态恶化,刘劲松立即召集民行部门干警对案件作专题研究,要求在安抚农民工情绪的基础上,迅速查明案件情况,务必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随后,民行干警向住建部门查询了此工程的结算情况,并向工程承建方发出支持41位农民工起诉的通知书,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支付民工工资,检察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支持41位农民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最终,经过多次督促努力,潘河下大桥承建方承诺在春节前将工资支付给民工。今年1月25日,在检察院及住建、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潘河下大桥承建方将57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给了41名农民工。41名农民工领到拖欠的工资后,专程来到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工作方式进行感谢,表示将继续为芦山的灾后重建出一份力。
个人简介:刘劲松,男,汉族,生于1968年3月,中共党员,成人本科,1999年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重要奖励:1999年被雅安地委、行署表彰为“先进个人”;2001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称号;2007年、2012年分别被芦山县委授予“思想政治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被芦山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6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