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以来,天全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找准防疫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坚持防疫与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全力维护疫期社会稳定。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涉疫犯罪工作机制。一是牵头联合天全县监委、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联合打击天全县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犯罪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成立打击涉疫犯罪的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五类打击重点,突出惩治非法猎捕、传播谣言、谎报瞒报、妨害公务、非法行医、哄抬物价、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确保涉疫犯罪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完善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衔接机制,增强打击涉疫犯罪合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案件办理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联合天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定人传播病毒,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等13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联防联控氛围。
二、加快办案节奏,全力保障疫期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一是切实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不因疫情而延误。针对防疫任务繁重、刑事案件大量积压的现状,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克服连续上班给身体造成的疲惫,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主动推行“白+黑”工作法,白天参与天全县上统一安排的重点人员摸排、卡点值班值守等防疫工作,晚上加班加点办理刑事案件,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加快办案节奏,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13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二是严格落实涉疫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在天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涉疫案件分析研讨会2次,切实解决认识分歧。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防疫期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源头治理。检察长亲自带队提前介入候某某因隐瞒途经武汉疫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100余人被医院隔离收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进一步夯实固定证据,增强打击涉疫犯罪的实效性。截至目前,共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2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8条。
三、深化区域协作,主动为外地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便捷条件。一是全面运用远程提讯系统进行“云提讯”。目前,天全县看守所承担集中关押原雅安市看守所、天全县看守所关押人员以及全市女性犯罪嫌疑人等重大羁押任务。为确保防疫期间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在诉讼期限内依法办理,天全县院主动应对看守所严格的隔离防控措施,全面启用远程提讯室,每天安排专人驻看守所负责远程提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全力确保市院和其他县区院开展远程讯问工作,并为接受审讯的在押人员提供防护口罩,既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又为外地检察机关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办案压力。截至目前,天全县院协助市院和其他县区院完成远程提讯任务5人(次)。二是主动承担外地检察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任务。为最大限度减少外地检察机关疫期向看守所及在押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带来的人员频繁进出、流动和近距离接触,降低病毒传染风险,天全县院安排专人主动联系有办案任务的外地检察机关,告知可代为送达、邮寄法律文书以及具体联系方式,受到办案单位一致好评。目前,天全县院已代其他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11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