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至6月22日,由天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贾易汉、贾元龙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天全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庭审。从2013年至2017年期间,以贾易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天全县仁义乡、老场乡为达到排挤其他人员采挖乌木、垄断乌木的目的,贾易汉纠集组织成员先后有组织地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暴力手段排挤其他在永兴片区采挖乌木的人员,强行敛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壮大发展过程中,拉拢当地派出所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充当“保护伞”,使得该组织在天全县永兴地区私挖乌木现象猖獗,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群众的安全感大大降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全县检察院多次提前介入该案件,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组建由检察长邹君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以及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庭审中办案组按照出庭预案分工协作,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清晰地展示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与23名辩护人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顺利地完成了该案的犯罪指控。
庭审后,天全县检察院组织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参与观摩庭的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的业务素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贡献了检察力量,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保持高昂的斗争精神,同时,建议加强宣传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