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按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5、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
9、管理检察官,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档案等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发扬“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的雅安检察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及全市检察机关“1223”工作思路,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以特色创新为驱动力,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狠抓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保持全省检察机关和市委绩效考核“双一等”,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做出积极努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确检察工作方向。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是树立有为有位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和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工作部署,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雅安、生态雅安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绿色发展振兴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质效。紧紧围绕四川检察转型发展思路,加强与侦查机关、纪委监委、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抓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民行检察、控告申诉等传统业务,创新推进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以优质的监督成效,赢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四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班子团结,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扎实开展“干警素能提升年”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培养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提升雅安检察在全省的竞争力。深入学习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用以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深化规范管理力度,提升精细管理水平。科学合理设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改造荣誉室、阅览室等功能房,打造文化走廊、法治广场等文化阵地。坚持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制度建设为根本、强化执行为保障、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细化机关人财物和环境秩序管理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监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提升机关管理精细化水平。
六是加大科技含量投入,强力推进智慧检察。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2018-2020年智慧检察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及经费支持,整合市县两级检察院人才、技术、财力等,推动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促进移动办公系统、办案指挥中心和智能办案区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预算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市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4078.98万元,比2018年收支总预算3533.7万元增加545.2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医保、养老、公积金、公车改革津补贴等正常预算增加,2019年上年结转数较2018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2039.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0.92万元,占2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57万元,占7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20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57万元,占77.4%;项目支出460.92万元,占2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8.9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3.7万元增加545.2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医保、养老、公积金、公车改革津补贴等正常预算增加,2019年上年结转数较2018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57万元、上年结转460.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1.68万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8.57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8.19万元预算数增加 120.3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医保、养老、公积金、公车改革津补贴等正常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40.76万元,占7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6万元,占11.86%;住房保障支出136.37万元,占8.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9万元,占7.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0.7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人员工资发放,及检察机关基本办公办案开支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3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96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医保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37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2.41万元、津贴补贴382.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7.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3万元、住房公积金136.37万元、离休费11.19万元、退休费1.3万元和奖励金0.34万元。
公用经费31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92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4.6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36.7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38.37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会费16.49万元、福利费1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49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7.2万元较2018年8万元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压缩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办公及办案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单位正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8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
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7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19万元,比2018年预算309.2万元增加8.99万元,增长2.9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检察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检察院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反映检察机关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医保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为全院干警缴纳的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