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清洗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我院”)拟采购院内办公楼外墙及玻璃窗户清洗服务,现诚邀具有良好信用及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此次询价,现将询价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墙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办公楼外墙及玻璃窗户清洗(可现场勘查)
3、采购预算:6.5万元(含税价,税率13%,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执行要求:严格遵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国家标准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条件要求:
5.1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违约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5.2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6、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方式:
自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7、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76号302室。
程先生139-8161-0503。
9、注意事项:
9.1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收。
9.2响应人参加询价的有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9.3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4本次采购实行价格包干制,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人工、设备、辅材、培训、税金、保险、等综合费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供正本1份(彩色打印),胶装成册,封面内容至少应包含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递交时间;
10.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3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10.4 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10.5 (如涉及)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10.6 费用包干制承诺书;(格式自拟)
10.7 服务人员计划表、服务进度表;(格式自拟)
10.8 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11.成交
评审后,询价结果将于1个工作日内在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个工作日,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看。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