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由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汉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汉源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依法支持公诉,汉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级人民监督员和群众等40余人参加旁听。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先后分包承建了汉源县永定桥工程某标段某工区工程、凉山州越西县某房建工程,在实施上述工程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以发放工资和宴请吃喝等手段,先后纠集了马某甲、马某乙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以索要民工工资、工程欠款等为由,指使被告人马某军、龙某某、啊某某、邱某某等人分别采取语言威胁、滋扰恐吓、暴力殴打、强行带离、围堵滋事等手段,先后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某为首,被告人马某军、龙某某、邱某某、啊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阿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涉案人员众多、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12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被告人马某某组织、策划、指挥下,在汉源县境内实施非法拘禁行为3起、寻衅滋事行为15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3起、虚假诉讼行为1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名被告人、11名辩护人参加庭审,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5个罪名39笔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事实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15个小时。对于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庭审时公诉人全程采用多媒体示证,申请相关鉴定人出庭质证,直观地向法庭呈现了该涉恶集团犯罪的犯罪行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