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荥经县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一起拟不起诉涉疫诈骗案的公开审查工作。今年2月初,广西某大学大一在校学生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信息,荥经被害人陈某某联系熊某某购买口罩,双方以每个3.5元的价格达成购买意向。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护口罩供不应求,且价格暴涨,熊某某在自身口罩供货链断裂、无法组织货源情形下,隐瞒真相,通过微信骗取陈某某2.04万元钱款,并隐匿消息逃避对方联系。陈某某发觉被骗后,向微信官方举报,熊某某微信号被永久禁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因虽系涉疫案件,但熊某某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走访调查,熊某某系广西某重点大学大一在读学生,平时在校表现较好,多次参与学校志愿者活动并获奖。本案案件性质虽系诈骗,但考虑案发有特殊原因和情节,若检察机关对其一诉了之,可能就此改变熊某某一生。为使案件办理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人提出启动公开审查程序,邀请被害人、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的目的、意义及法律依据,并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汇报后,认真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承办人进行了交流讨论,承办检察官提出拟作构罪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得到了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的赞成,参与人员一致同意对熊某某拟作不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