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先锋领航“五好”党支部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市院机关党委对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院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意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了修定,经院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中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院机关
党支部工作的意见
机关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开展先锋领航“五好”党支部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从严治党落实到支部和党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院机关党支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机关党委要履行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支部要履行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支部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支部和党员。
三、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内容和程序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结合市院机关支部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规范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换届选举、述职等制度、工作内容和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1-10。
机关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雅安市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十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各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情况如实记载,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少于三分之二,取消评选优秀党员资格。机关纪委每半年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
四、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管理
各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支部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年度工作结束后,各类工作资料要分类、及时、有序归档。支部人员变动时,应将所管理的档案材料及时移交,避免档案资料遗失。
1、进一步加强“一卡一表一册”(即《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党员活动手册》)管理。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党员基本信息、参加组织活动和党员积分等情况,要如实完整、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
2、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填写。《支部工作手册》是党支部工作的具体反映,是重要的党务档案材料和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支部要填写规范,如实记载,确定专人负责。每次会议和活动,要详实填写会议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到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3、档案资料
(1)支部信息、简报、文件资料类。以支部名义上报的信息、简报、文件(含请示、报告、总结)等相关资料,以时间顺序整理好(下同)。
(2)上级文件、学习教育资料类。上级党组织来文、各种学习教育材料等。
(3)创先争优类。创建活动、评比表彰的各种事迹材料及相关资料。
(4)民主评议类。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等相关资料。
(5)发展党员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征求意见、座谈会、公示等相关材料,应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一人一档。
(6)音像图片类。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活动、创先争优、走基层等音像图片资料。
附件1.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及要求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内容及程序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程序
4.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
5.发展党员的步骤和工作程序
6.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及要求
7.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内容和程序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9.述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0.召开入党宣誓大会工作程序
中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及要求
附件2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内容及程序
附件3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程序
附件4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
附件5 发展党员的步骤和工作程序
附件6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及要求
附件7
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内容和程序
附件8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附件9
述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附件10
召开入党宣誓大会工作程序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严格党员管理保持先进本色,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经常性党员教育,使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随时召集。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指定由支部委员主持。本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干警列席参加。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民主评议党员。
(5)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推荐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做好会议相关工作
(1)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2)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的内容、议题、党员发言要点、会上作出的决议、党员出席、缺席情况等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年终归档。
(3)要坚持学习、组织生活会考勤制度,将党员参加学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4)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组织生活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5.党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第二周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2)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3)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民主评议党员。
(5)研究支部工作、学习、活动等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记录:对会议的内容、议题、作出的决议等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年终归档。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抓好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党小组会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办案和工作需要,在外办案时间较长并有3名以上党员的办案组,应由党员所在支部报经市院机关党委备案成立临时党小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根据支委会的安排,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执行支部的决议,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的重要措施。党课由机关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宣传学习委员负责制定党课方案和组织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应上一次党课,也可结合阶段性形势任务需要安排。院领导、支部书记和先进党员应当定期为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党课,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的内容要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党的中心任务及检察工作,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思想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形式上要创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可邀请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专家教授授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可把“三会一课”的内容与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会一课”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各支部要认真执行。要强化“三会一课”的政治功能,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突出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突出一定的仪式感,以相对固定的时间和仪式流程、鲜明的主题内容,体现组织生活的庄重感和自豪感;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三会一课”组织实施。要根据时代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微党课”“学习强国”等新媒体资源和现代信息化手段,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时效性、时代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机关纪委要适时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把“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支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参加党的会议要认真、准时,不能以处理其他事务为由缺席。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病因公出差不能到会的,需事先请假。《支部工作手册》是支部工作情况的反映和记录,各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要在《支部工作手册》如实详实记录,专人保管,年终归入支部工作档案。
本制度2020年2月6日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