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检察院对
“3.22”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2019年3月27日,石棉县院对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守护绿川2号行动”挂牌督办的“3.22”非法狩猎案,依法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进行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
经查,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阿木某某、木加某某、沙马某某等人为贪图玩乐,在甘洛县城购买大量生活用品,后阿木某某等人驾驶皮卡车,并携带射钉枪1支、电猎捕机器1台、8条猎狗,由甘洛县则拉乡磨房沟经甘洛县蓼坪乡腊岱村,到达四川省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小地名长坪子)地段。次日,木加某某、沙马某某等人带上猎狗在保护区寻找野生动物;阿木某某等人则带上射钉枪在窝棚周围寻找野生动物,后阿木某某等人被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相继逃离现场。
此案因作案现场僻远,涉案人员较多,且系外地人,石棉县检察院积极通过市院向省院汇报并争取支持,该院办案人员还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与公安民警长途跋涉步行五、六个小时到案发现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检方认为,依法打击在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狩猎行为,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不能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坚持惩防并举,打造“熊猫放归地 生态检察行”石棉生态检察平台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