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域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激活野生鸟类保护机制,为野生鸟类撑起“保护伞”。
一、公益保护坚持“创新”,不断拓宽野生鸟类保护视野
一是创新野生动物一体化保护治理体系。积极推动相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天全县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严禁涉及擅自捕捉和猎杀鸟类的行为,做到鸟类保护心里有底、手中有策。二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站。与天全县鸟类保护协会、县林业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在慈朗湖湿地公园、喇叭河自然保护区设立公益诉讼工作站,聘请5名志愿者、2名护林员为公益诉讼联络员,有效充实监督队伍力量,增强公益诉讼宣传、违法行为劝导、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力度。
二、公益宣传突出“广度”,全方位、全领域、多角度覆盖
一是线上宣传范围广、受众面多。通过微信、抖音等APP,对一些公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同时发布喜闻乐见的自制宣传短视频,扩大野生鸟类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范围。二是线下宣传频次高、针对性强。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基地,以真实案例、图片向公众展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践和成效。同时与雅安市鸟类保护协会等组织联合开展鸟类科普图片展、主题法治宣传等活动,结合发放鸟类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册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野生鸟类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开展法治宣传4场,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
三、公益诉讼重在“实”绩,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联合公安、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紧盯野生鸟类重点区域,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活动。同时,以野生动物保护为抓手,在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繁育、食用、检验检疫等多环节开展鸟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化。目前,发出涉野生鸟类检察建议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人,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生态损害赔偿款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