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2014办理的三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全部作了公开答复,取得了很好效果。
2013年底至2014年3月,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连续受理了四件刑事被害人不服基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7日内向市检察院申诉案。为推进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市检察院控申处承办人征得申诉人的同意,在市检察院人监办的配合下,及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已复查终结拟作出复查决定的三件申诉案作公开答复。为做好公开答复准备工作,市检察院控申处提前几天就联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详细介绍原案案情和复查过程。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还认真翻阅了案卷,并与承办人交换了意见。在公开答复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向申诉人宣布了复查决定书,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作了详细解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针对原案和复查结论分别向申诉人陈述了自己的看法,一致认为复查结论正确。申诉人就案件的疑问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申诉人表示对答复过程满意。
通过公开答复,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形象,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理解,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继续推进检务公开和公开审查工作,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正在办理的其他申诉案全部作公开审查,实现全年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率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