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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院四项督察措施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5467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检务督察有效开展。将干警执行《准则》、《条例》、《禁令》和本院规章制度情况作为日常督察重点,将“两个责任”、“两个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执法活动情况作为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把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有机结合,坚持每周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1至2次;二是完善机制,规范检务督察程序方法。建立和完善《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专项督察由检察长审批决定,日常督察由督察长决定,每次督察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3人,每次督察填制《督察记录表》并由督察人员在《督察记录表》上分别签名。《检务督察记录表》主要设置了督察的具体时间、事项、督察人员、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督察主要采取明察暗访、查阅、审查资料、参与会议等基本方法;三是注重结合,推进检务督察聚焦“主业”。把检务督察与该院《年度检察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和《检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进检务督察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坚持督察长参与检委会对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督察员参与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努力实现执法督察工作从现场内到现场外、从案中到案后、从形式上到对具体案件的审查监督,执法督察效果得到有效发挥;四是敢于逗硬,发挥检务督察震慑作用。建立和落实“一督察一通报”制度,对每次督察工作情况均以《检务督察通报》形式在本院内网和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对违反单位上、下班作息制度、着装不规范、驾驶车辆不文明不规范、对信访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被群众反映、工作任务未按要求落实、填报案卡出错、法律文书不规范、不按程序移送管理涉案财物等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直接点名曝光,批评教育;对符合处分要件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一律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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