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联系公安派出所制度是名山区院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按照名山区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名山区院侦监科和刑事执行检察局全体干警联合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对黑竹镇和红星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巡查走访。巡查中,检察官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提出的在执法办案中遇见的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问题,如:妨害公务案中人身受到侵害的民警在侦查中是否需要回避、有瑕疵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如何补正、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调解成功后应如何处理等,进行了解答。并对近期办案中的个案问题,向派出所民警提出工作建议:一是在侦查阶段需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的同时,应对其受审能力一并进行鉴定。二是对案件的办理要明确主办民警,防止案件侦查因人员变动影响对证据的及时收集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