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20年10月21日上午,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帮助毁灭证据和重婚案,在雨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方式采用简易程序,区检察长陶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案件回顾
经依法查明:
1998年1月中旬,陈某得知其姐夫陆某某经常虐待其姐,于同月23日下午将陆某某约至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其出租房内,趁陆某某酒后熟睡之机,用毛线勒陆某某颈部,至其窒息死亡。
次日,被告人何某某与其女友陈某在陈某出租屋内将陆某某尸体肢解后,乘坐出租车分别抛弃在邛崃、蒲江等地。
1999年8月,被告人何某某和陈某登记结婚。
2000年12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已判决执行完毕。被告人何某某被网上追逃,先后潜逃云南、西藏等地,并在西藏期间使用虚假身份与郎某某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1月育有一子。
2020年5月13日,被告人何某某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作为该案承办人,在庭审中,陶涛检察长掷地有声得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教育被告人要吸取教训、积极改造。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何某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某明知自己已有配偶且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婚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在刑法执行完毕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区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以上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整个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法律小讲堂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角色,带头办案、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此次,陶涛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对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高办案质效、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雨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担负起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