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六名被告人,均获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不等有罪判决。同时,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单位,针对辖区内娱乐场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以案释法,对娱乐场所进行警示教育。
2019年至2020年,王某某、陈某伙同黄某某、吴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除自己招募、介绍未成年少女外,还接纳异地未成年少女,以规定上班制度等方式共同安排、管理未成年少女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并从中按比例抽头获利。
案发后,我院提前介入,认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完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
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罪名,也是《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办理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案件,案件的成功判决,为侦查机关今后取证类似案件起到指导作用,也对一些伺机犯类似案件的人起到威慑作用,更是检察机关有力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有力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