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响应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6月9日,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 接受人民监督”的集中听证,本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第一案 犯罪嫌疑人贺某某,68岁,文化程度小学肄业,系周公河流域沿河村民。2021年2月24日,贺某某在其住所附近河流撒下一张拦河网,在准备收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周公河流域系全年禁捕河流,属省级自然保护区,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使用的拦河网系禁用渔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犯罪嫌疑人年龄已近七旬,此次非法捕捞无渔获,愿意认罪认罚,表示从此守护周公河流域。承办人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的态度,拟作不起诉决定提交听证会听证。 听证第二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某矿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某新型墙材公司负责人。2014年1月以投资项目为名、许以高利,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1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督促王某某归还非法吸收的全部资金,化解了社会矛盾。承办人根据其归还全部资金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拟作不起诉决定提交听证会听证。 听证第三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来雅务工人员,2020年11月28日晚饮酒后,接工头电话到施工地挪动车辆,撞倒一辆停放的自行车,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8mg/100ml。承办人鉴于犯罪嫌疑人深夜短距离挪车,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较小、有自首情节,拟作不起诉决定提交听证会听证。 听证现场 听证人员认真评议,对三起案件都提出了听证意见。综合公开听证意见,检察机关对三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在确保惩治犯罪的同时,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21年雨城区检察院自听证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30余人次的听证员、20余人次检察人员参加听证,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9场,占半年听证场次的75%。雨城区检察院坚持通过开展检察听证,将释法说理的整个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的展现,把检察听证铸造成化解矛盾的一把利剑,息诉率达到100%。检察听证不仅是对案件“把脉”,同时也通过程序公开,阐述案件事实,释明法律适用,对当事人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下一步,雨城区检察院将逐步推开不捕、不诉听证全覆盖,充分借助听证平台,力争将检察机关更多的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下”检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