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战疫履职两手抓,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忠诚担当、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治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为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贡献力量。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与公安、法院迅速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受理该类犯罪4人。立案监督草坝镇医用口罩诈骗案,主动介入涉疫情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案,全力稳定社会秩序。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4人,立案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4件7人,针对饲养“异宠”案件,督促销售、转运等环节管理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对伍某某饮酒后不配合检疫排查,辱骂、威胁疫情核查人员一案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组织干警100余人次参与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抢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制定七项工作意见,多次走访口罩生产企业、林下公路建设项目等,推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办理58人,同比下降27.5%。严惩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办理69人,同比下降1.4%。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183人,同比下降27.7%。严惩涉毒犯罪,办理该类犯罪118人,就加强寄递行业禁毒监督管理工作向邮政监管部门和17家快递、物流公司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发出检察建议。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39人。围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严格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宋某某等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
更加主动护航金融安全,助力脱贫攻坚,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8人,涉案金额2.07亿元。持续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8.3万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农民工讨薪30余件,追讨薪资1170余万元。落实结对帮扶政策,扶持发展球盖菇种植等产业,为帮扶村增收近15万元。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2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件。践行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如在起诉杨某某盗伐林木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补栽楠木115株且存活率不低于85%,并公开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力度惩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办理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127人,涉案金额2864.27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94.3万元。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涉案的3件单位犯罪作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的目标。如简阳某机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于税额较低且已补缴,我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联合工商联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与4家民营企业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以“联包帮”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帮助。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品质。与区监委会会签《关于互相移送案件线索的协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受理雅安市雨城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提起公诉8件9人。
持续建设“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深度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实现涉未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跨区域集中办理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罗某某、宋某某网络游戏充值致家庭财产损失案、撤销洪某某监护人监护权案、区内学生在区外涉严重不良行为案等。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司法、行政单位签订《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派出所建立首个“一站式”办案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反复询问受到二次伤害;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对教育人员入职查询性侵违法犯罪记录107人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8件。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引入专业社工,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对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27件,均在3个月内进行了结果答复。充分运用12309网络、来信、来访、电话“四位一体”信访形式,确保疫情防控背景下信访工作不停歇。广泛运用听证方式,全面覆盖“四大检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多方参与,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二、全面加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做好犯罪追诉者和无辜保护者。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8件337人,同比下降26%和下降1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4件617人,同比上升5%和上升14%。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纠正漏捕、漏诉10件11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4人、不起诉6人。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将保障人权和强化检察监督落到实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7人,其中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例。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89.9%,量刑建议采纳率96.37%。承担全省试点工作任务,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人,监督撤案14人。与行政、公安共同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机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16人次。
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不断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29件,提请再审1件,提请抗诉1件且均被采纳。办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变更监护权等案件9件,同比上升50%。注重精准监督,依法监督同案不同判,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如办理的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获成功改判,帮助企业免遭损失38余万元,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顺利纾解李某某不服补栽补种相关判罚的怨气,促进服判息诉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如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程某某当庭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9000元,交由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用于生态修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73件,利用川西片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首次办理的西康码头污水溢流案,该案的快办快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拍摄成影视作品向全国推广。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对2019年办理的50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2020年发出的71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100%,所有问题均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三、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自觉接受省委第二巡视组和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察组巡视巡察,切实履行整改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引导全院干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铁一般的理想信念。
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抓实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9件。严格控制“案-件比”,实现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努力把公平正义做到极致。全年 “案-件比”为1:1.33,较去年同期下降41.67%。印发《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专业素质能力提升。
搭建各类培养平台,抓业务建设推进人才培塑。举办9期“雨检论坛”,积极参与“检察夜校”“中国检察网络教育培训”“民法典专项培训”等业务培训活动,在检察实务中融入法学教育,助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制定短中长期干部培养计划,搭建年轻干部锻炼平台,选派干部在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高标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检务督察,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件,着力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发生。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内监督“六张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个项目23项具体工作任务,坚决守住廉洁司法底线。
四、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高质量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全面梳理区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讨论座谈提出的27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报告3次,邀请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7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市、区政协委员20余人次调研、座谈,报告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心诚意听取意见。接受市政协专题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得肯定。健全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联合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2次,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活动,邀请各界人士8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10余人次参加拟决定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办案活动的公开听证会,把群众参与司法活动落到实处,达到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效果。
自觉践行阳光检务。公开发布法律文书305件,同比增加6.3%,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0份。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上发布检察信息600余条,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130篇。检察官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云课堂”2次。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3部,制作禁毒宣传海报3期,案例漫画1则,1部禁毒MV获最高检“三微”评选三等奖。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回顾这一年,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7个集体、13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年来,雨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监察委、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知,在新时代下检察工作只是破题,还有不少问题、难题。一是更新检察理念、服务区委中心工作,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雨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法律监督刚性还有待加强;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仍是明显短板;四是队伍整体水平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标准和期待还不适应。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雨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为实现雨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围绕中心工作抓服务,努力实现新作为。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开检察听证,探索检察公告,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做好标本兼治工作。
围绕平安雨城抓履职,努力实现新担当。严惩重大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两抢一盗”、非法集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活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助力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围绕聚焦主业抓监督,努力实现新成效。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有效落实,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体化试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雨城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做实行政检察,延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办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守护雨城美好生活。
围绕从严治检抓队伍,努力实现新气象。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转化,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落实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省委巡视、省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好基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迎接新挑战,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雨城区加快建设国家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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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5.“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创新制度,该制度以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为中心,收集汇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和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性质和行政部门的职责,拟定方案后指定给具体行政机关办理。
6.“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