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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2.6万尾!雨检公益诉讼不停步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本网  点击量:2092  

2021年11月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濆江河段现场监督“生态修复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鲫鱼、黄颡鱼鱼苗,共计2万6千尾。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19日,陈某某、欧某某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沙场背后濆江河段,利用刘某某提供的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欧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雨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雨城区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认为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濆江河段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应当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雨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5个月,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某、欧某某、刘某某三人当庭认罪,并自愿出资购买2万6千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放流现场,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对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增殖放流,是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手段,更是对社会群众进行的生动法治教育,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以“检察蓝”助推“濆江绿”,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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