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五年。五年来,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雨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中强化主干担当,用奋斗出彩的行动和业绩,实现了“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引领发展”的目标。
首位意识稳健发展“进”字当先。深入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工程,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整体上台阶,五年来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绩效考评中保持第一,先后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雨城检察发展不断升级进位。主干担当业务质效“好”字贯穿。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办案质量指标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5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各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交流推广8次,雨检品牌打造初现成效。创新能动队伍建设“优”字凸显。着力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获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7个、个人表彰26人次,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检察榜样,进一步激发雨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着眼发展大局,打好“主动仗”,在服务保障雨城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出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遭遇战。坚决贯彻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依法办理涉疫案件3件,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的意见》。坚持常态化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奔赴卡点、社区等疫情一线联防联控,参与社区值守、防疫宣传等工作。做到检察工作不停摆,运用12309电话、网络接访、律师网上阅卷等信息化手段服务群众110余次,远程提讯312人次。与相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疫苗售假制假犯罪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新冠疫苗专项监督活动。
靶向发力,打好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对帮扶原漆树村脱贫摘帽、35户115人全面如期脱贫,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活动室建设、基础道路设施修建等问题10余个。把服务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全力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为47名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加强农民工群体利益保护,帮助追回“血汗钱”40余万元。助力污染防治攻坚。依法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为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添彩,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68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6人,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5人,办理的罗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践行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督促赔偿生态修复金10余万元,增殖放流齐口裂腹鱼、大鲵、黄颡鱼等4万余尾,推动污染河道治理10余公里,补栽林木数千余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02件236人,依法保障雨城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作为,着力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着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依法起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等犯罪行为112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5人次,其中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例。依法对涉企案不捕9人,不诉12人,同时针对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7份,不让“厚爱”被滥用。
二、参与社会治理,答好“使命卷”,以检察保障助推现代化市域治理
守土有责,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64件1792人,批准逮捕918件1325人。受理审查起诉1656件2807人,提起公诉1400件2219人。对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95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01人。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起诉104人。办理一起特大境外网络赌博25人犯罪团伙案,涉案金额5.4亿,被《检察日报》报道推广。协助劝返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人员23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593人,就出租车、外卖骑手运输、贩卖毒品、介绍卖淫嫖娼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行业规范管理,维护雨城天府旅游名县形象。
守土尽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批准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3人,起诉20人,改变管辖起诉13人,其中申某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着力“打财断血”,监督、配合侦查机关扣押车辆1部、房产1栋,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着力“打伞破网”,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起诉3人。着力“行业清源”,制发整改检察建议5份,推动建立3项地方性政府规章、9项长效机制,规范2项重点行业乱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秉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客观公正立场,成功追捕5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8件,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依法不认定30人。
守土负责,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2016年至2017年查处各类职务犯罪24人,起诉16人,不起诉5人,依法改变管辖3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赃挽损283余万元,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委联合制定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查办等措施30条,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1件36人,提起公诉29件33人,提前介入43次。
强化担当,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依法从严惩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2人,起诉21人。依法惩戒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对罪行较轻并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雅安市首个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平台,累计查询4136人次,实现全区在职中小学教职员工查询全覆盖。以工匠精神打造“未雨情”工作室特色品牌,创新“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事)例,入选四川法治蓝皮书。
化解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捕决定180人,微罪不诉214人。开展“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3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2人。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3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诉源治理。
三、聚焦宪法定位,扛起“监督旗”,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当好平安雨城的建设者。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53件,监督撤案37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8人、不起诉23人。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追加逮捕47人、追加起诉109人,针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认定罪名不正确、适用刑罚明显不当、适用法律有错误等提出抗诉7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口头监督意见90余件次,参与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3人次。依法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坚决防止“带病参选”、违法选举,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保障。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当好民生福祉的维护者。不断创新民事检察法律监督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8件,提请再审6件,提请抗诉2件均被采纳。办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变更监护权等案件38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9万元。持续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办理的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当好法治政府的促进者。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以办案为中心,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与全区11家行政单位会签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共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3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司法行政部门会签《关于在市域治理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好公共利益的保护者。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24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移送单独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支持行政机关进行生态损害磋商赔偿5件。与行政部门达成整治长效机制,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林业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全面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生态修复执行的监督。
四、落实深化改革,启动“新引擎”,在创新发展中提升新时代检察质效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完成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积极配合完成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共向区监察委员会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4名。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内设机构。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先后完成26名检察官入额、退额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将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040件,占所有业务办理总量的20.8%,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作用,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坚持该用尽用、规范适用。2018年以来,共对123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4.58%。提出幅度刑建议225人、确定刑建议781人,法院对确定刑建议的采纳率达到94.49%,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
以追求极致的要求,全面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严把案件“退”“延”审查关,针对司法实践中退查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促进侦查人员在证据标准上把“破案”和“庭审”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或排除瑕疵证据。“案—件比”从1:2.6下降为1:1.18,压减了300余个非必要办案环节,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防止程序空转。
五、在严的基调下,淬炼“强筋骨”,着力提升新时代检察履职能力
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筑牢政治信仰之“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强化业务学习坚持素能强检,夯实履职担当之“梁”。大力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认真落实案例指导、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开展政治轮训20余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促学等活动,10名干警勇夺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先进称号。创新举办18期“雨检论坛”、13期“我读党史给您听”,以讲促学,在全院开展“大轮岗”“师带徒”“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强化“内功”。
抓紧抓实纪律作风建设,锻造慎独慎微之“本”。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干警累计填报54次,做到如实填报、有据可查,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以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深刻自查自纠,查找问题68个。统筹“当下治”与“长远立”,“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建章立制8项。
六、主动接受监督,讲好“公开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提升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10次,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观摩评议庭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292人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8条,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协作机制,印发《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的意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各类座谈会156人次,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头条号和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动态3000余条,多次获得最高检、新华网、四川政法等平台转发,有力促进检察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信息网内容,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088条,公开法律文书160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5条,推动检察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预约会见、诉讼信息推送等服务1214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上门听取律师意见22人次,在办案中认真听取辩护意见811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的时光荏苒,回顾奋斗历程,我们脚步更加坚定,我们深刻认识到,当下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还有很多不尽适应之处。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干警思想不够解放,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唯有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奋发有为走好新时代检察事业长征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关键五年,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区委六届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根基,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雨城新征程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围绕区委“1363”总体发展思路和“1242”区域发展布局,高标准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增强忠诚履职担当实干的检察自觉,在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康养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保障“三个高地”“四大经济”建设。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全面优化雨城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做好依法不捕、不诉的后续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阻碍雨城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增强构建法律监督体系的法治自觉,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做出新贡献。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错案发生。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
增强实现自身全方面发展的行动自觉,锻造队伍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置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来时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制度: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创新制度,该制度以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为中心,收集汇总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和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性质和行政部门的职责,拟定方案后指定给具体行政机关办理。
8.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主管反映。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10.“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检从严执行“三个规定”,全力推进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制度,从“关键少数”抓起,覆盖全体检察干警,司法环境持续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