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从家庭教育这一罪错未成年人根源问题上下手。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王某某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进一步实质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022年1月24日,雨城区院受理审查逮捕舒某某、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经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雨城区院依法于1月29日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雨城区院针对王某某社会调查中反应出其监护人长期在外打工,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王某某出现辍学、长期在外居住、吸毒等不良、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根据“两法”规定,于1月29日向王某某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重视家庭教育问题,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王某某监护人在接受训诫后表示,将认真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严厉的管教,确实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