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司法社工团队对胡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不起诉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020年11月初,胡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十字街自己居住的出租房内,容留舒国庆(16岁)等人吸毒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某在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监护人也具备监护意愿和监护能力,故雨城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14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10个月。考察期间,胡某某及其监护人严格遵守了考察要求,在考察期内就胡某某的行为矫正、家庭关系修复、社会技能培训等方面配合考察机关的计划安排,圆满完成了考察要求。
2022年3月14日,在胡某某的不起诉的宣布仪式上,胡某某及其监护人对检察机关以家庭教育引导为契机开展观护帮教的做法表示了充分认可,认为这种用爱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途,耐心教导其重新走上社会,并对监护人也作出引导,让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教育与陪伴,关爱和照顾能够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办法,抓住了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矫正关键,使其重新做回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