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6月2日,雨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祝某某不服生效调解书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首次探索开展信访案件简易公开听证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人祝某某系借款人李某某与出借人朱某某之间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因李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朱某某遂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5日,朱某某、李某某及祝某某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某、李某某及祝某某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均在庭审笔录上签名。雨城区法院随后向祝某某送达了(2016)川1802民初1396号民事调解书。现因借款人李某某无力偿还调解协议约定的借款和利息,法院遂对保证人祝某某在成都市内的房产强制拍卖执行。祝某某不服,认为出借人朱某某提起民事诉讼时,自己的担保期限已过期,而且调解书上载明的36%的年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法官和借款人、自己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合伙设圈套侵害自己的利益,向本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经审查,雨城区检察院认为信访人祝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未经过再审程序,不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
为增进当事人对检察答复的理解和认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雨城区院没有直接答复信访人其诉求不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而是决定对该案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分管领导主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及2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就其不服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阐述,承办检察官根据信访人的诉求,围绕“(2016)川1802民初139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诉讼监督的条件”、“本案能否再向法院申请再审”、“下一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从案件事实、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三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并就信访人面临的困境建议其向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听证员就本案的案件情况及检察机关处理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后发表听证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听证会后,信访人及其代理人表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对本案高度重视的态度,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听证会是雨城区检察院贯落实高检院关于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的有效实践,切实把首办环节的每一起“小案”办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