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也非常感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耐心向我讲解法理,讲清情理,化解了我内心的怨恨。我知道了毁坏对方汽车的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我一定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真诚地向检察官和听证员认罪悔罪。4月12日,雨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参加并发表听证意见。
经审查,2021年10月20日,在绿洲路朝阳新居小区门口,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因丈夫陈某某婚内出轨,为泄愤,在其母黄某甲、其舅黄某乙与陈某某发生抓扯时,用路边的砖头将陈某某婚前购买的白色奥迪汽车挡风玻璃、车身砸坏。经雅安市雨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车受损情况进行鉴定,认定该车受损部位损失价格合计为31794元。
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雨城区检察院安排女性员额检察官向陈某某讲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违法性和对婚姻、配偶的危害,引导陈某某认识自身错误,反思自身问题并对黄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妇女维权法律释法说理,寓情于法,向黄某某讲透法理,消除内心顾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出轨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黄某某为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本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因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行为过激,砸坏汽车,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认为黄某某用砖头将陈某某的汽车挡风玻璃、车身等处砸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够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案发时双方系夫妻关系,被害人陈某某婚内出轨存在一定过错,鉴于黄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建议对黄某某拟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雨城区检察院经过评议后,于2022年4月18日依法对黄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