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年”和“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近日,雨城区院法警大队组织大队全体同志学习《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检商交往十八条措施》。
《措施》分为正面措施、反面措施两个部分共十八条,包含法律咨询、检务服务、调研走访、打击犯罪、行为限制等内容,明确规定了严禁在涉企工作中以权谋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9种具体情形。
下一步,雨城区院法警大队将以更加优良作风,立足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企业案件,加强依法营商宣传引导,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助力加快建成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