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近日雨城区检察院主动前往区法院就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2月3日,雨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们主动走出去,前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听取法官们对规范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官和检察官们就强化侦查监督、规范案件批捕工作进行了深入坦诚的交流。法官们反映,近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部分被告属累犯,甚至部分被告刚刚缓刑考验期届满即重新犯罪,但未被采取逮捕措施。希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特别是在涉众犯罪批捕工作中,统一司法尺度,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检察官们感谢法官们就侦查监督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特别是开展案件批捕工作的司法理念、高检院的具体规定作了相应交流。逮捕的法律属性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核心价值体现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轻重由刑罚种类来体现,只有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确定。逮捕是对人身自由最严格的限制,对人权的影响非常大,检察机关批捕权必须依法严格行使。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若可能判处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依法应当逮捕。除此三类法定情形外,检察机关对批捕案件均应当依法严格作逮捕必要性审查。若无证据证明嫌疑人具有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的社会危险性,则不应当作出批捕决定。检察官们表示,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依法应当逮捕的嫌疑人,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提请逮捕;一方面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批准逮捕权的依法行使,统一司法尺度,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门走访,加强了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找到了方向,找准了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