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之际,雨城区人民政府于4月14日以雨府发[2015]11号文件,正式印发了由区检察院拟定的《雨城区关于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后的“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将有效连通信息孤岛,破解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封闭难题,行政执法信息和刑事司法信息将通过信息平台得以高效便捷地传递。但这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且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需要制度化地规范和推动。作为雨城区“两法衔接”工作的双火车头,区检察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共同协商后决定,由区检察院拟定规范文件,由政府法制办向区政府做好汇报工作,推动区政府制发文件,规范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后的“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该项工作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将其作为雨城区创建全省法治示范区的重要工作来谋划,积极支持制度化地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区政府制发的上述《意见》明确要求雨城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充分的人财物支持,要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实现案件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查询、网上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常态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资源现状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重点移送、查处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保护好雨城的青山绿水,保障雨城的食品药品安全。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平台的信息录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应在处罚决定作出后2日内录入信息平台内,录入信息要求全面、准确,特别是案情基本事实、涉案数量等确定是否涉嫌犯罪的事实应当准确录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或对“两法衔接”工作的具体机制出现不同认识时,应当通过牵头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解决。公安机关查办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支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承担委托检验、鉴定职责,积极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查办的需要对检验、鉴定工作及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检验、鉴定意见可推动案件顺利查办。检察机关因“两法衔接”工作需要查询、复印行政执法档案材料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协助。检察机关应当依托信息平台依法强化监督怠于履行职权的庸政懒政行为以及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重点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及背后可能存在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