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监外执行科所在的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监所检察”这一名称已经不能全面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新增加的职责已经超出了监所检察的涵盖范围。经高检院研究决定报中央编委批准,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已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并要求各级检察院监所部门积极进行更名工作。省院更是将更名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更名的工作精神,推动我院监外执行科的更名工作,我院于今年三月起就积极进行该项工作。近日,经雨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我院监外执行科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并确定了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