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检察院案管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把案件入口关。近期,区院案管办发现公安机关两起超期羁押案件,立即通知院公诉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一是在受理公安机关重报的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回补充侦查材料时,发现该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该案雨城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1月19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因该案系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一个月时间内无法作出决定”,案件承办人于2016年2月15日提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6年3月6日。2016年3月3日,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2016年4月3日之前重报至我院,而公安机关却在2016年4月5日才重报回来,超期羁押两天。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案管办干警庚即审查案件材料,督促承办干警于2016年4月6日向雨城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雨城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4月6日向我院作出回复。
二是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起诉的宋某某非法经营一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经核查,我院于2015年12月9日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案情复杂,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涉及地区广”,2016年2月1日,雨城区公安分局提请我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我院审查后,提请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壹个月,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而雨城区公安分局却在2016年3月11日才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超期羁押两天。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案管办干警庚即督促案件承办人于2016年3月14日向雨城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雨城区公安分局于2016年3月15日对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向我院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