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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文愽等11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侦监处  点击量:18058  

    1、2018年8月3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文愽、康路、李春刚(别名:李乐)、李春刚(别名:李宇)、胡彪、曹军、阿木布文、任体良、康宇鹏、龙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2018年8月3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姜林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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